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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是在原乐山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92年9月,乐山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成立,对全市城市信用社实行领导、管理、服务,是辖内城市信用社的主管部门。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乐山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资金实力的逐步增强,乐山市被列入全国第四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地级市城市之一。1997年2月,乐山城市合作银行成立,继续对全市其他城市信用社实行“行管社”的体制。1998年5月,正式更名为乐山市商业银行。成立以来,乐山市商业银行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地方经济”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建设,大力助推“情系乐山乐水,服务万家百姓”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了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