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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对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匹配奖励的实施细则》(常科发〔2021〕23号),拟对我市2021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匹配奖励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度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个人。

单位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个人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二、奖励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单位奖项,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个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5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每个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3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科技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个人奖项,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科技人员作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每个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50%给予匹配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30%给予匹配奖励。

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20%给予匹配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由获奖单位、个人自行申报,经所在辖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审核推荐,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业处。并提交以下资料:

1.  2021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申报表;

2.单位、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人需提供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业或社保证明。

 

联系人:何桂丽

联系电话:0519-85681519  13861086599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行政中心1号楼A座7楼721室)

附件:2021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0日


1.18
初五


廿九
1.3



1.20
1.13

初一
1.5
腊八节
廿三
2.1
1.6


芒种

二十
1.16
1.31
1.12

2.2
1.15

2.8
2.10

春节
廿五
廿三
除夕
三十

1.30
十二
初一
1.11



1.23

2.3
2.9
初二


十五
1.28
1.29

初四
廿二
廿六
1.17
初七

1.7
1.22
初三
1.1
1.19
十一
初二
廿八
十七
2.4
廿八
廿七
2.7
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立春

北方小年夜

2.6
廿五
廿一
十八
廿二
1.7
初八
1.14
1.24
十四
十六
初十

1.8
日记情人节

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21
国际声援南非日

麻风节

1.2
十九
1.25
廿一
2.5

1.4

元旦
廿四
初九
1.9
南方小年夜
二十
1.27
1.26
警察节
1.10
廿九
十三
2.11
初六
尾牙
廿四
廿七
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