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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促进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二)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共同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督导和考评机制。


(三)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法治教育与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统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
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地方工作要点和局年度主要工作计划,确保任务部署有序推进。指导地方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和知识产权规划,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纲要》配套政策,29个省(区、市)印发知识产权规划。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高质量编制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包括8个主要业务领域53项权责事项的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已完成征求部委意见、中央编办联审等程序。目前,正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优化“一网通办”水平,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达到99.72%和99.55%。推出“智能问答平台”,实现网上服务24小时“不打烊”,全年共接收有效提问9.44万条,答复率100%。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疏密有致、层次分明、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服务市场主体150余万次。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2022年新增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11种,开放总数达到55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好差评”制度,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数据共享与数据公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管理,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掌握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先后通报公示两批共51例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总结验收第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评选18条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指导第二批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方推进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
积极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和制定说明,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度完善论证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


(二)稳步推进规章修改工作。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加快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工作。


(三)完善专利和商标审查标准政策。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展,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和《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形成“注册有德、行权有界”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五)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全局公职律师管理,组织完成全局180名公职律师2020—2021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任务,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地理标志立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


(六)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信息联络机制,对全国46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进行书面调研,并先后赴浙江、上海、重庆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调研。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16个地方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组织召开首次全国知识产权法制交流研讨会,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交流探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经验,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体系化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共立案查处16起严重违法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执法过程记录完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其中9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二)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分批次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理解与适用》,体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切实发挥案例指导地方执法保护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着力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
  (一)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持续指导地方严格按照《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等,对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奖酬纠纷等专利纠纷案件开展行政调解。


(二)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落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机制,审结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件和药品专利侵权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案件70件。制定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推动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联合司法部开展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试点经验交流。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专利复审无效和商标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利复审无效和商标评审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82件,审结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和商标评审案件数量共计45.9万余件。其中,因复议申请人对调处结果满意而主动撤回申请的案件占32%,行政复议后起诉率仅为4%;进入一审诉讼程序的案件占总结案量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为2.3%,商标评审案件为5.7%。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深入学习落实党内法规,强化对权力运行,尤其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制约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持续落实“学、抓、改、强”活动要求。持续抓牢知识产权领域“以审谋私、审代勾连”问题专项整改和商标领域教育治理行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面监督。


(二)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18件,其中牵头办理72件,实现按时办结率、与委员沟通率、答复满意率三个100%。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牵头办理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或意见中,已解决或采纳的59件,占81.9%。牵头办理1项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选题、1件全国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抓好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定2022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131条措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中央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次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完成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首次督查激励评选。确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围绕11方面41项具体任务形成289项阶段性目标,有节奏分步骤推进工作落实,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纲要》、《规划》等重要文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2场,发布政策解读32条,全面展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报、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3件。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按照《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二)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开设“非凡十年”专题栏目,全面介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非凡成就和宝贵经验。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共20个部门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制作“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宣传片,发行知识产权数字藏品,实现普法宣传与前沿科技创新的融合互动。在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开设“专利法你问我答”、“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地理标志”等多个专题,以答记者问、专家评论、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法典中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与科学网等媒体合作,建设知识产权频道,开设“以案说法”、“案例聚焦”等特色栏目,强化知识产权普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法治先锋”、“青年论坛”等平台提出创新举措,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系列交流研讨活动。围绕专利开放许可、商标代理监管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新进展举办公益讲座。


(三)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举办2022年司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将法治教育作为培训班的重要主题。加强法律人才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公职律师参加云课堂培训,提升公职律师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开展新入局人员法律能力培养,全年共提供法律培训40课时,培训65人次。加强新审查员法律思维培养,全年共提供法律培训16课时,培训240余人次。开展面向全局审查员的法律适用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复审诉讼案例等热点内容,开展两期7场共19个专题的培训,培训总人数逾万人次。举办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班,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20场次,派出授课教师36人次,培训近2000人次。


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2022年,知识产权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撑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的时效性、适应性有待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瞻性研究有待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修订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知识产权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有待深入。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目前法治宣传培训形式较为单一,普法活力不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法治经验,研究法治举措,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一是加快知识产权重点法律制度完善工作。继续全力配合积极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并做好后续宣传解读准备,着力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积极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相关重点问题研究论证,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重点问题研究论证。加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更好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

二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人才法律培训,拓宽干部人才法律视野,提高人才的学法用法水平。探索多种法律知识培训方式,增强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考试考核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丰富普法手段与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宣传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制作热点法律案例视频和法治课程等,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新媒体技术丰富普法形式,加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水平。


1.18
初五


廿九
1.3



1.20
1.13

初一
1.5
腊八节
廿三
2.1
1.6


芒种

二十
1.16
1.31
1.12

2.2
1.15

2.8
2.10

春节
廿五
廿三
除夕
三十

1.30
十二
初一
1.11



1.23

2.3
2.9
初二


十五
1.28
1.29

初四
廿二
廿六
1.17
初七

1.7
1.22
初三
1.1
1.19
十一
初二
廿八
十七
2.4
廿八
廿七
2.7
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立春

北方小年夜

2.6
廿五
廿一
十八
廿二
1.7
初八
1.14
1.24
十四
十六
初十

1.8
日记情人节

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21
国际声援南非日

麻风节

1.2
十九
1.25
廿一
2.5

1.4

元旦
廿四
初九
1.9
南方小年夜
二十
1.27
1.26
警察节
1.10
廿九
十三
2.11
初六
尾牙
廿四
廿七
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