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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市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虹桥商务区“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智慧虹桥”建设的政策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21年度支持的“智慧虹桥”建设和运营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5G商务区示范。支持构建复合型、多功能特色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提升移动通信服务能级、优化无线网络接入能力的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支持虹桥商务区特色行业基于5G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项目。


(二)智慧会展项目。支持提升会展展馆信息化水平的创新示范项目;支持围绕大型展会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优化配套资源服务水平的展会服务创新平台项目。


(三)智慧商贸项目。支持面向虹桥商务区内商业集聚区和商业综合体,以提升商圈智能感知度、商业信息融合度为目标,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的智慧应用项目。


(四)智慧政务管理。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探索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项目。支持利用AI等信息技术支撑虹桥商务区能级提升和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项目。支持利用AI等信息技术推动政务资源集约、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促进智慧政府建设的项目。


(五)智慧建筑类项目。支持虹桥商务区内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BIM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建筑内各机电、弱电设备及应用系统,为建筑后续运营管理提供智能化、可视化、协同化的创新项目。


(六)智慧园区类项目。支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招商管理、投融资、园区运营、企业服务、商务氛围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七)智慧社区类项目。推进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旅游等领域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创新服务示范,支持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智慧生活类项目。


(八)智慧交通类项目。支持为虹桥商务区内入驻企业和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交通综合服务项目;支持应用信息技术缓解区域内交通拥堵的智慧交通创新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探索共享、定制等“智慧出行”新模式,推动智慧出行产业集群发展。


(九)其他项目。经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区政府认定,对推动虹桥商务区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效用的信息化项目;与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虹桥商务区内合作开展的具有示范、创新和导向意义的智慧城市试点、试验、示范配套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须为项目的投资者及产权拥有者,其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且在2021年6月底前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一般采用政府补贴的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建成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于政府补贴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原则上以项目建成后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项目总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购置、产品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评、托管服务、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维、信息服务运维等费用。

对于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服务的项目,且项目投资为企业自有资金,可以按照项目实际予以全额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3、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4、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6、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近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审计报告;

9、项目涉及合作方的,需出具相关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需出具相关资质文件;

10、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受理

(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先登陆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  )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下载《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2021年度申报材料模板》(以下简称“申报模板”)。申报单位需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入库管理,由信息系统对每个录入申报项目赋予一个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申报和实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确保每个项目代码对应的项目相关要素信息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网上注册申请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


(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模板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书面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申报单位;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上传信息系统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六、专家评审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依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评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评审专家小组由5名相关领域专家(含一名财务专家)组成,根据申报材料质量、技术应用情况、项目公共性示范性先进性和绩效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对项目进行打分,平均分大于等于“60分”且打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专家人数超过专家总人数三分之二(含)的项目,评审通过。实际支持标准按照最高支持标准和专家评分之平均分权重进行折算和确定。


七、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经信息系统上报管委会,管委会根据虹桥商务区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建立项目信息(预备)库,申报项目应先纳入项目信息库,再由管委会负责业务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由管委会按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工作;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负责业务处室通过信息系统线上退回至各区负责部门(单位)。经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函告申报主体;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  )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按照项目批复意见和相关政策,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主体签订《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附件4),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验收、违约处理等内容,并负责落实。


2、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管委会,按照原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3、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应主动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相关工作报告应及时报送管委会。管委会将不定期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审计机关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施行。


1.18
初五


廿九
1.3



1.20
1.13

初一
1.5
腊八节
廿三
2.1
1.6


芒种

二十
1.16
1.31
1.12

2.2
1.15

2.8
2.10

春节
廿五
廿三
除夕
三十

1.30
十二
初一
1.11



1.23

2.3
2.9
初二


十五
1.28
1.29

初四
廿二
廿六
1.17
初七

1.7
1.22
初三
1.1
1.19
十一
初二
廿八
十七
2.4
廿八
廿七
2.7
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立春

北方小年夜

2.6
廿五
廿一
十八
廿二
1.7
初八
1.14
1.24
十四
十六
初十

1.8
日记情人节

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21
国际声援南非日

麻风节

1.2
十九
1.25
廿一
2.5

1.4

元旦
廿四
初九
1.9
南方小年夜
二十
1.27
1.26
警察节
1.10
廿九
十三
2.11
初六
尾牙
廿四
廿七
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