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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19]95号)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19]101号),结合虹桥商务区实际,制定《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项目(运行评价标识阶段)专项发展资金扶持2021年度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请条件

虹桥商务区内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申报主体要求的单位,可按整个街坊或建筑单体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体建筑具备条件后即可申报)。


第二条 补贴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星级和专家评审结果,对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对三星级运行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承诺书;

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资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5、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

7、公共建筑项目能耗数据须按要求接入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并稳定上传至少三个月的能耗监测数据;同时出具确保数据稳定、准确上传的书面承诺;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9、绿色建筑运行保障措施报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第四条 网上注册及初审

(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  )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下载《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和《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承诺书》。


(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申报单位;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  )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材料递交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8月1日至8月30日,以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 专家评审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依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评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评审专家小组由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申报材料质量、技术应用情况、示范性和绩效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对项目进行打分,并填写《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立项评审表(公共建筑)》,实际支持标准按照最高支持标准和专家评分之平均分权重进行折算和确定。


第六条 项目审批及管理

(一)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告知申报主体;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  )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按照项目批复,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登陆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上海虹桥商务区低碳实践区功能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并牵头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验收、违约处理等内容。

2、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管委会,按照原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3、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市审计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18
初五


廿九
1.3



1.20
1.13

初一
1.5
腊八节
廿三
2.1
1.6


芒种

二十
1.16
1.31
1.12

2.2
1.15

2.8
2.10

春节
廿五
廿三
除夕
三十

1.30
十二
初一
1.11



1.23

2.3
2.9
初二


十五
1.28
1.29

初四
廿二
廿六
1.17
初七

1.7
1.22
初三
1.1
1.19
十一
初二
廿八
十七
2.4
廿八
廿七
2.7
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立春

北方小年夜

2.6
廿五
廿一
十八
廿二
1.7
初八
1.14
1.24
十四
十六
初十

1.8
日记情人节

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21
国际声援南非日

麻风节

1.2
十九
1.25
廿一
2.5

1.4

元旦
廿四
初九
1.9
南方小年夜
二十
1.27
1.26
警察节
1.10
廿九
十三
2.11
初六
尾牙
廿四
廿七
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