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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版权局、市商务委等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沪知局规〔20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若干意见》有效期将于2023年7月15日届满。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2022年11月,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启动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和处理工作。


一、有关工作情况


围绕《若干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和处理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题研究。市知识产权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本市电商企业对《若干意见》实施情况有关意见建议。同时,重新梳理了现行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并持续关注电子商务法修改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等在电商领域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草拟形成了《若干意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草稿。二是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就《若干意见》评估报告和有效期届满事宜,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征求了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的意见,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已书面回复我局,均同意延长《若干意见》的有效期。


二、评估意见


经评估,《若干意见》自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引导电商平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目标。鉴于《若干意见》的上位法依据《电子商务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还有赖于该上位法或相关法律的完善,无法依靠修改《若干意见》相关条款来解决。同时,为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持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建议延长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以试行的方式继续实施。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经自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1.18
初五


廿九
1.3



1.20
1.13

初一
1.5
腊八节
廿三
2.1
1.6


芒种

二十
1.16
1.31
1.12

2.2
1.15

2.8
2.10

春节
廿五
廿三
除夕
三十

1.30
十二
初一
1.11



1.23

2.3
2.9
初二


十五
1.28
1.29

初四
廿二
廿六
1.17
初七

1.7
1.22
初三
1.1
1.19
十一
初二
廿八
十七
2.4
廿八
廿七
2.7
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立春

北方小年夜

2.6
廿五
廿一
十八
廿二
1.7
初八
1.14
1.24
十四
十六
初十

1.8
日记情人节

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21
国际声援南非日

麻风节

1.2
十九
1.25
廿一
2.5

1.4

元旦
廿四
初九
1.9
南方小年夜
二十
1.27
1.26
警察节
1.10
廿九
十三
2.11
初六
尾牙
廿四
廿七
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