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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对互联网流传关于芯片公司的谣言做出回应
来源: | 作者:科睿泓创 | 发布时间:2023-12-25 | 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米公司最近对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些关于芯片公司的谣言进行了澄清。官方声明指出,这些谣言和不实报道涉及小米与一家芯片公司的关系。小米强调,他们已经取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些不实信息。


小米进一步澄清,他们的投资公司,瀚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对该芯片公司进行了财务投资,这是一项正常的财务操作。小米还指出,除了他们,还有多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基金以及20多家财务投资机构也参与了该芯片公司的多轮融资。小米强调,他们既不是该公司最早的投资者,也不是投资额最大的,更不是在多轮融资中起主导作用的投资者。此外,小米也没有参与该芯片公司的直接管理和运营,与该公司也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或技术合作关系。


小米重申,他们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反对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也反对通过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前,上海市公安局曾通报一起侵犯芯片技术商业秘密的案件。2021年,某公司前高管设立新公司,诱导多名研发人员跳槽,并非法获取芯片技术信息。这些侵权行为导致了重大损失,涉及的案件被外界普遍认为与尊湃通讯有关。


尊湃通讯,成立于2021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Wi-Fi芯片的初创公司。该公司由前高通和华为海思的高管张琨创立。尊湃通讯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超3亿人民币的融资,其中包括小米集团的投资。天眼查App的数据显示,尊湃通讯最近新增了小米关联公司瀚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其股东。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