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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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起,石有清律师先后担任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公议员、分别兼职任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4月29日,石有清律师被聘为合肥市蜀山区和谐汇公益服务中心法规政策研究部理事,并在2019年8月25日,被评为首届“和谐之星”。 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或参与大量民商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担保业务、房地产业务、婚姻家庭 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法律实务,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特别是在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银行融资、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