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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速专利审查,更快获得专利?
来源:知识产权局 | 作者:中高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 2022-07-26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是专利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

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

相较于普通审查,专利优先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都将大大缩短。对于优先审查,发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出时间由正常的4个月缩短到了2个月,而预审案件,发明直接缩短成为了10个工作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答复周期也缩短了非常多。

早在199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尝试对符合一定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2005年根据试行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允许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介绍信进行推荐。在此期间,请求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对后续建立优先审查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建立了面向绿色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技术领域的快速审查通道。

201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适用条件,简化了办理手续,优化了处理程序。新制度推出后,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34673件。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26264件,同比增长39.3%,占受理总量的75.7%。发明专利申请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到首次结案的平均周期低于8个月,相比普通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势明显。


专利优先审查的适用情形

1. 专利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 可以申请优先审查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优先审查的劣势

如果专利申请人决定采取优先审查程序,表示申请人将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对申请文件提出主动修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申请人递交优先审查后,将无法再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优先审查而言,如果申请专利的首次审查意见回复时长超出答复期限(发明专利优先审查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则会被自动转为普通审查程序。

申请人在进行选择时,对于已经提出的专利申请,希望尽快获得审查结果,可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选择优先审查程序。但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需要符合相关领域要求。

虽然优先审查可以加快专利审查程序,缩短审查周期,然而,申请人在平时的申请中,还是要应该结合个人或者企业的自身需求,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来权衡利弊,作出更合理的选择。